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照片),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其他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12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二)参保单位工作流程
参保单位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中,将照片粘贴到《社保卡信息采集表》上,同时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收款票据。
参保单位将所采集的人员基本信息和《社保卡信息采集表》及留存的《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按日集中报送到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于6月1-10日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单位负责将社保卡及时发送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
各参保单位报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社保卡信息采集表》到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导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中,按日集中将《社保卡信息采集表》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1日-10日为参保单位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领到的社保卡及时发放到各参保单位。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导入的人员基本信息生成人员参保档案并建立参保缴费记录。在6月30日,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生成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名单。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社保卡信息采集表》逐日将参保人员的照片扫描入库、分批进行社保卡制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批制作好的社保卡及时交给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