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月14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部属和市属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 5月9日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给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于参加业务培训时携带U盘拷贝或会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贝、也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站下载。
(四)5月10日至5月30日,参保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负责收集个人照片制作《社保卡信息采集表》。
(五) 5月10日至5月30日,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登记入库和收集各参保单位《社保卡信息采集表》。
(六) 5月10日至5月3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照片扫描、社保卡制作。
(七) 6月1日至6月10日,参保单位到所在区地税分局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 6月1日至6月25日,社保卡发放。市社保经办机构分批发社保卡至各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发送至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社保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九)6月3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生成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名单传递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从7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范围及办事流程
1、参保范围及参保对象的确定
本市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内农村居民。
(一)在校学生包括以下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
(二)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年龄计算截止当年6月30日。
(三)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肢残;二级以上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残疾人员。
2、参保缴费具体操作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登记。
(一)个人参保程序
在校学生携带《户口本》和一张一吋彩色照片到所在学校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同时缴纳全年3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