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7]11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政[2007]44号),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中小学生和市辖区的农民为重点,力争在2008年底达到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今年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纳入2007年度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其中:瑶海区105000人;庐阳区105000人;蜀山区105000人;包河区105000人;高新开发区1500人;经济开发区1500人;新站区1500人;肥东县27000人;肥西县28000人;长丰县20000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5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5月8日---5月14日,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1、5月8日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召开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具体布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工作。
2、5月10---5月11日各区(开发区)分别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安排:
5月10日上午 瑶海区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开发区;
5月10日下午 包河区;
5月11日上午 庐阳区;
5月11日下午 蜀山区。
培训对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和学校、社居委和村委会(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区(开发区)负责通知。
培训地点:瑶海区、包河区、庐阳区和蜀山区培训地点由各区落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站开发区培训地点统一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七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