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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葫芦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葫芦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10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葫芦岛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葫政〔2006〕150号)收悉。同意将兴城市双树乡划归龙港区管辖,并将原双树乡东八里村划归兴城市古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干柴村、韩家村划归兴城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划调整后,龙港区双树乡辖双树、东砬、兴北、老和、东窑5个村,辖区面积34.2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地双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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