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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石桥市与老边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石桥市与老边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辽政〔2007〕10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大石桥市与老边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营政〔2007〕67号)收悉。同意《大石桥市与老边区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行政区域的界线调整,将原属于老边区边城镇孙家村0.201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划归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李屯村管辖,具体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以《协议书》及其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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