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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政〔2007〕10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沈政〔2007〕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汪家镇杨官村和五三乡张官村145.5公顷农用地(耕地144.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将本次调整规划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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