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4、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继续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百帮创业基地建设,完善规范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运作模式,发挥组织起来就业模式的推动作用,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5、加强失业调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失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等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
6、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1、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办学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加快发展、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努力办好技工学校,积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多层次的培训网络。
2、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合格的技能人才队伍。努力扩大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培养高质足量的中级技术工人。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强校企联合办学,推行“订单式”培养,大力开发技能人才。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培训、考核与就业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在就业前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社会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创新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机制。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个人开展培训,培养对象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在市设立职教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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