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6]42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电[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期限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各城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县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严格控制两个70%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要按照国办发37号文件要求,明确编制重点,切实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一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二是“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