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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7]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满足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为民办实事,积极探索和建立独居老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确保“老有所养”,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坚持“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和“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性质”的运行模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政府资助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提供呼叫求助、结对帮扶提供社会关爱”等工作,使独居老人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到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基本满足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服务原则

  (一)坚持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居家养老与社会化养老各自不同的特点,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遵从老人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二)坚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老人日常生活难事,积极探索并推出符合老人需求的服务措施;同时,着眼于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

  (三)坚持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提供规范化、人性化、专业化服务;同时,大力倡导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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