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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明电〔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7年10月23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重点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各行业、各县、区(开发区)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各县、区(开发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知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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