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口。

  二、根据《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救助待遇的通知》(合医改[2007]4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合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应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