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特别是流动商贩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整治措施,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积极构建现代化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校园警务工作,以社区民警为基础,多警种联动,全力推动“七进校园”工作。一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到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切实搭建民警与学生沟通的桥梁。二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各警种和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与辖区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广泛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要大力开展治安工作进校园。积极推进“以进促防、以巡促防、以打促防、以治促防”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新机制。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巡逻区域,建立巡逻防范机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或警务室,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刑事案件专案责任制,加大涉校案件侦破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维护学校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四要大力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主阵地作用,采取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禁毒宣传展览、举办禁毒教育讲座、开展主题班会、发放《禁毒宣传教育读本》、发送禁毒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无毒学校”建设。五要大力开展交通管理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要与建设、交通等部门共同完善学校周边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必要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要派民警或交通协管人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学生上、放学时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统一校车标识,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六要大力开展消防管理进校园活动。定期到学校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指导学校与周边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预案。七要大力开展保安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支持,加大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的力度。城区、县城内学校学生和教职工人数低于1000人的,派驻2名专职保安,1000人以上的按500∶1的比例派驻专职保安,派驻率要达到100%,年底要全部配备。要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形成警校联勤的工作机制,使保安员真正成为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力量。派驻保安的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