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0部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和《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就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问题,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切实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来抓,形成政府推动,有关部门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搞好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学生安心学习、教师专心教学、家长放心工作的校园治安环境。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是一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