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委会在土地补偿内部分配、使用、管理中不尊重村民的意愿,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农委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3.乡、镇、村私自出租、出卖集体机动地及农民承包地,用于挖沙、取土等非农建设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省监察厅配合。
4.违规拆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用于城市建设引发上访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省监察厅配合。
5.国有农场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纠纷问题。由省农垦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6.公共、公益性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沈阳铁路局、省监察厅配合。
7.土地经批准征用后,政府不按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兑现,擅自侵占、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省监察厅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本地区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政府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要逐件解决征占地信访问题,逐件完成结案息访任务,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组每月将召开一次调度会,经常进行领导包案下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厉查处征占地违法案件。在专项治理期间,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一批征占地重大违法案件。各市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10起以上征占地重大违法案件。各县(市、区)至少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5起以上征占地违法案件。
(四)调查研究,完善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农垦局、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征占问题政策调研,在10月底前形成征占地信访稳定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总结验收。8月31日起,省征占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开展征占土地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为:征占地信访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并有信访人签字意见,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11月底前各市要将专项治理总结报省征占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