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及时立案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对依法依纪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及时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系,落实案件移送制度。
4.如期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和遏制,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改善。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完善用地审批程序,建立供地台帐,各种资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卷宗完整。
2.标本兼治,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立预防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土地管理之策。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指标,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耕地依法得到保护、合理利用。
(五)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材料情况
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表、汇总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农委、建设厅、农垦局、信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理和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清理、供地审批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等工作;农委、农垦部门配合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清理侵害农民、农工合法权益问题;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信访部门负责涉地案件的督查督办及督促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要建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省政府将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列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所属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公开查处制度,及时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查处情况。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