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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兼职队伍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驻辽企业都要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将企业专职消防队整合为多功能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已经建有专职消防队的企业,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强化人员培训,使其成为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重要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部位、岗位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队伍的各方面能力水平。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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