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迫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力度,采取措施,认真抓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