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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第一次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三、对策与措施
  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我省全面实施刚刚开始,下一步,还需不断加大力度,加快推进。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采取其它多种途径宣传建筑节能,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形成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头把关、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实做细。在抓好市区新建民用与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把建筑节能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和省建设厅《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制定出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建筑节能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特别要强化工程验收和房地产预售、权属登记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把好节能这道关口,建立节能一票否决机制。鼓励各市地方政府出台既有建筑改造的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与供热体制改革相关的计量、收费等配套政策,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调动消费者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抓好建筑节能试点与示范工作。各市要结合当地条件,每年选择几个项目,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改革计量收费、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65%节能标准实施等方面,开展建筑节能试点与示范工作。积极做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通过试点探索研究节能政策措施、技术方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市要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和我省《关于公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目录》内容,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限制落后技术、产品的使用。逐步禁用实心粘土墙材制品,推广新型节能墙材。同时要严把节能材料使用关,保证节能产品质量,避免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五是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培训工作。省厅已经组织设计单位的建筑和暖通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已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将和各市联合开展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希望各市积极组织,全面提升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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