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修用并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拓宽读志用志领域,努力实现地方志的实践性、公利性价值,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地方志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健全、稳定县(市、区)修志机构,抓班子、带队伍,弘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学习型”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二、编修任务
根据国家《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我省全面完成首轮修志(1840-1985)任务后,应依法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第二轮修志的主要任务是:
1.编纂地方志和专业志
(1)续修《辽宁省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参照社会分工及学科分类,《辽宁省志》(1986-2005)规划设置84部分志,总规模为3800万字左右。
(2)续修(创修)市志。全省首轮修志中已编修市志的13个市续修市志,1989年设立的葫芦岛市创修市志。各市要科学制定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市志设置的部类、卷本和总体规模。
(3)续修(创修)县(市、区)志。全省44个县(市)均续修县志;56个市辖区中已编修区志的36个区续修区志,其他20个区创修区志。县(市、区)志原则上以单卷本、文字量100万字左右为宜。
(4)编纂专业志。在编修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的同时,按照“提倡、引导、规范”的原则,提倡有条件的省、市直属部门和各事业、企业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等。编纂方案须报本级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备案,纳入统一管理。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省、市、县(市、区)志为主体,以各类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和社会各界志书为补充的辽宁地方志体系。各级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修志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编纂地方年鉴和地情书
年鉴是地方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配合第二轮修志工作,各级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和管理工作,着重提高编纂质量,增强服务功能,探索形成依法修鉴、鉴为志用的新机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选择若干课题,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组织编纂各类地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