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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

  目前,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已陆续启动。为指导和推动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构建依法修志的新格局,为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
  第二轮修志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修志。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与第二轮修志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领导、主管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着力形成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存真求实。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辽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及经验教训,秉持“志乃信史”的严肃、科学态度,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坚持质量第一。把精品意识贯彻到第二轮修志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健全并严格落实志书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推出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存史价值和应用价值,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修志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力求创新,探索开创地方志工作适应时代需求和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兴利”作用的新路子,不断丰富和发展地方志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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