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设计处(抗震办)
主 任:设计处(抗震办)处长
副主任:设计处(抗震办)副处长
联络员:设计处(抗震办) 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协助厅领导组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将灾情、救灾和重建情况上报厅领导组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密切联系,做好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前线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厅前线指挥工作组)
组 长: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办公室、设计处(抗震办)、计财处、建管处、城建处、规划处、村镇处、房地产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1名
成员: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办主任及相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灾区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抢修现场供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织房屋建筑排险与人员撤离,控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损伤,制定加固补强方案和重建规划等。
3 临震应急
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后,要做好下列工作:
3.1 应急准备
厅领导组要加强对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应急工作;厅总工程师向省领导组办公室报到,参与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的有关工作。
3.2 临震应急
厅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迅速按照《山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所明确的任务,进入临震应急反应状态。主要工作包括:
3.2.1 厅领导组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各项临震应急措施。
3.2.2 迅速向省领导组报告有关应急准备情况,请求指示。
3.2.3 在建设厅机关设立值班室,昼夜值班。随时与省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联系,了解震情,做出相应反应,并向地震预报地区建设系统了解情况,传达厅领导组的有关指示,指导地震预报地区的有关应急工作。
3.3 各市应急准备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迅速配置和抗震救灾有关的装备和器材,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迅速深入地震灾区开展工作。
4 震后应急
4.1 震情与灾情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