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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1.3.5 城建处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详见供水、供气等应急预案)。
  2.1.3.6 规划处
  指导灾区城市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1.3.7 村镇处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村镇建设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1.3.8 房地产处
  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负责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1.3.9 人事处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机关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
  2.1.3.10 机关党委
  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方面做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
  2.1.3.11 离退处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
  2.1.3.12 文明办
  开展地震灾区建设工程震害报道和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1.3.13 后勤中心
  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厅机关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厅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厅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和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
  2.1.3.14 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全省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1.3.15 省建科院、规划院、设计院等厅直属单位负责调集有关技术专家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准备抢险救灾车辆、物资和必需的资金等赴灾区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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