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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省建设厅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房地产领域事故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人员力量保障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6.2.1 抢险力量:主要由房地产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故发生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6.2.2 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住宅和危房安全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6.2.3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 通讯保障
  6.3.1 逐步建立以建设厅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省政府、市级应急组织、房地产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
  6.3.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决定,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4 物资保障
  城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抢险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并建立各房地产企业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储备信息库,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增援时能够及时有效调动。
  6.5 经费保障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企业要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
  6.6 宣传、培训与演习
  6.6.1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6.6.2 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服务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房地产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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