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房地产领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6 勘察设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7 厅建筑安全监督站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3.8 厅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房地产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房地产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市房地产领域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房地产领域涉及的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2 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委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