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城市房地产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重大险情和涉及城市房地产领域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4.1 住宅和危险房屋使用安全:在住宅使用阶段,由于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住宅的非正常使用,或者对其损坏没有进行必要的修缮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周边工程造成严重威胁,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设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任意加层、加装设备超过设计荷载,屋面积雪清理不及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损毁等。
1.4.2 城市危房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对已鉴定为危房仍在使用的房屋应加强监管。
1.4.3 由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住宅和危房的倒塌、破坏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在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房地产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2.1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1.1 省建设厅设立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房地产业管理处处长
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规划处处长
勘察设计处处长
厅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厅信息中心主任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
当发生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领导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