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2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5 房地产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6 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应急通讯
4.6 指挥协调
4.7 应急支援
4.8 新闻发布
4.9 响应结束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人员力量保障
6.3 通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配合” 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快速有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和《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职能,制定本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