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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故信息;
  (2)接受、传递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通讯保障
  6.2.1 逐步建立以建设厅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省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公交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决定,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省建设厅备案。公交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6.4.2 各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服务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公交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省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2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2 奖励与责任
  省建设厅对在城市公共交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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