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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公交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2 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委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3.2.2 城市公交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市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公交企业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 分级响应
  按城市公交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Ⅰ、Ⅱ、Ⅲ三级应急响应。
  4.2.1 Ⅰ级为建设部《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所使用的范围。
  4.2.2 Ⅱ级为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特大事故。
  4.2.3 Ⅲ级为各设区市所规定的重大事故。
  4.3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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