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设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公交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3 计划财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公交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
2.3.4 城市规划处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公交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5 科技发展处
负责建立城市公交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6 勘察设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7 建筑安全监督站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3.8 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各城市公交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交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公交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公交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