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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3.8 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其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水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指导和监督本地市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响应期,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问题。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规划、设计、大专院校、水质检测等科研机构和有关城市供水企业的总工程师组成。
  2.6.2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领导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信息检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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