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2.2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
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2.3.1 城市建设处
起草预防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水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3.2 办公室
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设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3 计划财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
2.3.4 城市规划处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5 科技发展处
负责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6 勘察设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7 建筑安全监督站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