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省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全省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设区市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供水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山西省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规划处处长
科技发展处处长
勘察设计处处长
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信息中心主任
城建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领导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城市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