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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故,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城市供水范围达三分之一以上区域的应急处置。其他事故情况由市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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