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5 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应急通讯
4.6 指挥协调
4.7 应急支援
4.8 新闻发布
4.9 响应结束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5.3 终止程序
5.4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培训演习
6.5 宣传教育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省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突发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