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热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
2.3.4 城市规划处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热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5 科技发展处
负责建立城市供热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供热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6 勘察设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7 建筑安全监督站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3.8 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城市供热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事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市供热安全事故抢险工作,根据本市城市供热管网、换热站(点)分布,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各供热企业的沟通,建立起信息交流的长效机制,摸清企业煤炭储量、签订的煤炭定购合同、煤炭来源等情况。
2.5 各城市供热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2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