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城市供热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热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24小时以上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事件。其它事故情况由各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
(1)热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无法正常供热;
(2)城市主要供热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3)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热源生产、输配受阻,管网、换热站严重损毁;
(5)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省政府和建设部的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山西省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规划处处长
科技发展处处长
勘察设计处处长
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信息中心主任
城建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