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5 各城市供热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应急通讯
4.6 指挥协调
4.7 应急支援
4.8 新闻发布
4.9 响应结束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山西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热系统的重大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热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市供热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