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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城市供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厅办公室,建设厅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组同省政府领导、市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决定,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
  领导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设区市级城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并应给予指导。
  6.4.2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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