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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2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领导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信息监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供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气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供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3.2.2 城市供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2.3 各市、县(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供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市供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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