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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与省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厅局、设区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厅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省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3 计划财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气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
  2.3.4 城市规划处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气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5 科技发展处
  负责建立城市供气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供气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6 勘察设计处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2.3.7 建筑安全监督站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3.8 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信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起间厅机关通信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城市供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市供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根据本市城市供气管网分布,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点),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各城市供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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