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山西省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规划处处长
科技发展处处长
勘察设计处处长
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信息中心主任
城建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
当发生城市供气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在外地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领导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城市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2.2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
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2.3.1 城市建设处
起草预防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气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3.2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