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2.4 市、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5 各城市供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应急通讯
  4.6 指挥协调
  4.7 应急支援
  4.8 新闻发布
  4.9 响应结束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时间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时间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