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人员力量与物资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 宣传
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 培训
6.3.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6.3.2.2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6.3.2.3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订。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 附录
附 录 山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