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3.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Ⅱ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省建设厅设置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建管处处长、城建处处长、省质监总站站长、信息中心主任。(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依次递补)。
主要职责:
(1)指导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及建设部报告;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主 任: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主任: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联络员: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示;
(2)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3)协调和督促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4)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协助领导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5)督促地方建立信息、交通、物资保障体系;
(6)督促地方建立抢险队、应急专家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