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指挥体系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准备
3.2 预警及级别
3.3 应急演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事故报告
5 应急终止
5.1 终止程序
5.2 事故抢险调查与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人员力量与物资保障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山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3.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