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建设、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5.2 人员力量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5.2.1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5.2.2 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5.2.3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要设立应急救援专线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分级联系,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信录,保持通信畅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4 物资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备应急救援基础物资设备,建立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储备信息库,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增援时能够及时有效调动。
  5.5 经费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要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7 附录

  附录1: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