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险情。包括城市供气、城市桥梁、城市供水、破坏性地震、建设工程安全、房屋拆除事故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应急组织。
2.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机构为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厅厅长任应急组织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全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指导全省各市、县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3 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2 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