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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晋建办字[2006]415号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 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系统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响应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宣传教育
  5.2 人员力量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经费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6.3 实施时间
  7 附录

  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厅职能制定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下,建设厅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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