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市政建[2007]719号)
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监管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报局建运处。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开展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经研究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市政、公路、燃气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融局长
副组长:王以中副局长、张蕴杰副局长。
组 员:钱寅泉 朱惠君 徐明德 张敏毅 殷建华
管 伟 严炯浩 盛伯荣 张永刚
(二)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组 长:朱惠君
副组长:朱成宇 干 斌 管 伟 刘建耀 吴青峰 徐仁宝
组 员:俞智明 韦 敏 商国平 汪维恒 王亦麟 沈建庭 杨德柱
二、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市政、公路、燃气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市政、公路、燃气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上述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