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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鞍政公领〔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日

  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建立公正、透明、快捷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体制,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设置和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要确定1-2名通讯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所属的单位也要确定1名通讯员,建立起全市政务公开信息直接向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的工作机制。

  通讯员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保密意识;热爱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握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政务信息;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各单位确定政务公开信息通信员后,要填写《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通信员登记表》(见附表),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361房间,电话:5585806 联系人:穆毅)。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是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报送信息要层次深、质量高,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同时也可以报送一些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等情况。

  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不同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编写,注重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和传输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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